司法局使用软件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是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草案同时规定:经人民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0 年 8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调解法将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